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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天价彩礼做出限制,你怎么看「最新规定彩礼额度不能超过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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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3-04 01: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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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建议设彩礼上限标准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5个问题建议设彩礼上限标准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民法...

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建议设彩礼上限标准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5个问题建议设彩礼上限标准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

民法典对天价彩礼做出限制,你怎么看

首先纠正一点,题主所说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限制结婚天价彩礼的描述和实际是有出入的,容易引起误导,在此纠正一下。

正确>明白/strong>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仔细品读这条规定,你要注意规定所要表述的真正含义或者说重点,重点在于最后一句“禁止借婚姻索要财物”。

如果双方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那么给不给彩礼,或者给多少彩礼,理论上都不违反相关的规定。

实际上这条规定有点像针对那种“骗婚”的行为而制定的,比如说双方商议要结婚,女方索要一定数额的彩礼,而此数额明显超过男方的承受能力,但是为了可以结婚,男方东拼西凑凑齐了彩礼。

但是婚后不久,女方提出离婚,且不愿返还彩礼,这就触犯了民法典对于“彩礼”的相关规定,法院也相对会支持男方的退彩礼之诉求。

说白了就是女方不能借着婚姻的由头,“变相”的索取财物,特别是索取远超男方经济能力之外的高额彩礼。实际上也非常好理解,如果诚心奔着结婚去的,彩礼多少不会成为障碍,如果不是奔着过日子去的,彩礼必定会成为双方之间的阻碍。

高额彩礼已成一个社会>题目/strong>

彩礼自古有之,并且延续了几千年,必定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可如今彩礼却被写进法律之内,足见彩礼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需要立法来加以管束。

近些年人们的收入有了大幅提高,随着而来的还有结婚彩礼的大幅提高,并且彩礼提高的幅度和速度甚至远超收入提高的幅度和速度,这就造成许多青年因为彩礼无法结婚,甚至因此发生一些刑事案件。

这样一种现象的出现,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降低了。

男方对于女方高额彩礼的要求,表现出一种不信任,普遍认为女方有“敲诈”之嫌,想借此为娘家多捞点。女方则普遍认为,彩礼要低了显得掉身价,或者抱有一种给自己买个“保险”的想法。

的确,由于种种原因,现在的离婚率很高,女方怕自己有一天也会面临离婚,所以想在结婚前收个“保障”,将来也好有备无患。实际上男方不愿多出彩礼也是一样的担心,也怕自己最后人财两空。

很明显,这就是相互不信任的直接表现,并且成为一种恶性循环。

爱情作为基础的婚姻才是最好的保障

归根结底,彩礼只是婚姻成立之初的一种“契约”,也可以看做是双方第一次实打实的相互“表白”,用真金白银来表达对接下来婚姻的忠诚。

不过婚姻是一辈子的事,维系婚姻的关键因素始终离不开爱情,并以此为基础。那些白头偕老共度一生的典范夫妇,都是因为深爱着对方,并且将爱进行到底。

过日子需要物质基础,爱情条件也必不可少,缺少了爱情的婚姻,实际上就是简单的搭伙过日子,这样的话,跟谁过有什么区别吗?

我一直认为门当户对非常重要,并且是维持婚姻长久的基础条件之一。

男人要了解自己的实力,要看清女方的人品,她是奔自己来的还是奔彩礼来的。

女人同样要了解自己的实力,自己究竟“值”多少彩礼,对面那个男人是奔自己来的,还是仅仅为了结婚而结婚。

高额彩礼可以买回一式两份的“结婚证”,未必可以买到长久的幸福。

低价彩礼同样也可以买回“结婚证”,未必就不能长久幸福。

对于结婚彩礼,我们的口号就是:不求最高,只求最合适。

限制天价彩礼,初衷是好的!但是,从限制的角度上讲,是不是就相当于国家政府给出一个价位呢?咱们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是不均衡的,就是每个家庭的经济状况都不一样,不要说不同地域就是同地域不同家庭对天价概念的定位都是不同的,所以,所谓拒绝天价彩礼,我觉得只要在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就好。另外,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彩礼以及嫁妆,都是传统民俗礼法,过彩礼要的不仅仅是钱物,也是对双方家庭的一种尊重对新婚夫妻的一种祝福,更是对传统的一种传承,所以国家制法限制天价彩礼也是对彩礼的一种认可!具体何为天价,那就看每个个体的经济实力了。

不用控制要彩礼,男人不娶老婆,女人就没地方要彩礼,女人要彩礼越多,男人越不娶老婆,看谁能熬过谁。
光棍多,剩女也不少。光棍难,剩女愁,光棍苦,剩女烦,光棍没有家,剩女家没有。光棍喝大酒,剩女酒喝够。白天假笑脸,夜晚犯思念。男女那个不思春,彩礼彩礼坑死人。
要彩礼,要彩礼,一个要字卖了人。要的是卖价,讲的是买卖。不是卖人是卖啥?争的礼不是礼,有粉谁不愿意涂脸上,抹到屁股上那有人知道啊!赠送的是礼,表的是心意。瓜子不炒在人心吗!不管彩礼多与少,只要人性好。
民法典,典法人,交易场合没外人。你不说,他不说,手指一抓定个价。马市交易都在行,彩礼要的法不知,这与买卖有何异?

十分合理,我们国家还不是富裕国家,普罗大众更不是钱袋饱满,而嫁娶动不动就要十万八万,甚至二三十万,真的是一娶穷全家,这也为日后家庭的不稳定埋下祸根。于男方来说,这老婆是我用钱买回来的;于女方来说,我家人收了人家的大钱,过来后腰子难挺直,事事要看婆婆脸色。这样的婚姻根本就与爱无关,只是买卖关系。

要我说,有其合理的一面,也有其不合理的一面。固然,婚嫁彩礼作为一个陈规陋习,随着攀比之风是水涨船高,令婆婆家苦不堪言,在这样的背景下,下限令大有急刹车的必要和合理性,然而,就是这个彩礼才给婆婆家来了个下马威,娘家言下之意就是让你看在钱的份儿上,知道心疼并且珍惜下自己的女儿呗!但是这样的举动往往都是收效甚微!婆家可认为娶来的媳妇儿是买的马,任婆家欺来任婆家打!往往彩礼不仅仅痛失约束力,反而成了话把子!根本就与爱无关!真成了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辩证关系!因此大大需要提升双方对婚姻与家庭和谐的认识和思想意识等等素质,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这是真的!!!

长治明确彩礼、随礼等参考上限:彩礼金额不超过5万,婚丧随礼亲属不超过200元,其他人不超过100元。你怎么看

谢邀请!

我觉得咱们中国人的薪水经济收入,都被人情世故左右了!

举个例子:今年三月份,我妹妹的儿子结婚了,我们姐妹兄弟五人(加妹妹六人)从全国各地坐飞机的、火车的、近点的开车,我也从国外赶回来参加婚礼!

路费和自愿给亲朋好友带来的礼物不算,喜礼封1000元(有约定统一标准)薪人磕头礼1000元,这三年间姐姐兄弟增添了四个孙辈4000元(每个小孩1000元),回老家上坟(父母坟在农村老家)七大姑八大姨,有生病的有儿女在外地的,我们平均每人付出现金7500元(礼物不算,实际每位老人我们都给的不多,也照顾到家庭条件不好的姐妹),大姐夫生病,我们又每人给了2000元,有两家去年搬迁到新房,再付2000元,还不算突发状况!

忘了说我还有一个90岁的婆婆,由于我不能在身边尽孝,所有的费用支出是我来付,每月3000元(生病另算),让弟媳也是妯娌在老家帮忙照看,每次我回去另付5000元给妯娌(有时再多点),谢谢她对婆婆的关心和照顾,然后再听一段婆婆如何如何难伺候的唠叨!

我四妹条件差点,她说:每次家庭有喜事都花光她所有的积蓄。

丧事更可怕,三年前我三婶去世,因为没女儿,我们侄女就算顶女儿的角色,光上礼就是每人10000元,然后农村那些事儿真多,纸扎的东西,花圈礼帐(礼帐上写个字都要100元,扎个白腰带也是100元等等)!

我不崇洋媚外,但他国的优点我们可以借鉴!我大儿子在新加坡结婚,本来要去日本度蜜月,我不喜欢日本,他们就去了泰国玩了15天,回来给同事发点糖就算可以了!

孩子更简单:单位的会计拿一张表格送到办公室,上面写明谁得贵子,贺礼分别是1元.2元.4元.5元,8元封顶(据说以前有10元的),你可以在你的名字那里点上任何一个规定的数字,下个月会计会从薪水里扣除,没有私下里再封礼金的道理!这种精神不值得我们学习吗?

我很反感那些以考学升职乔迁新居为名 ,聚财的人,我两个儿子考学出国留学,我们搬迁从来没请过客人,亲戚朋友的条件参差不齐,让他们掏腰包我们过意不去!

希望在不久的将来,人们的思想观念改变,请客送礼,不要影响到正常的生活,这样社会就进步了!什么彩礼?就是不应该要的,没听说哪个国家嫁女儿,还要钱的,要了就有卖的含义,不是吗?让新人过好日子不好吗?(千万别喷我,我只是感慨罢了)!

说得太多了,谢谢大家!

农村人重男轻女思想比较守旧,特别是中原和北上地区,农村孩子比较多的情况下,嫁一个女儿必须够钱自己的儿子娶回一个媳妇,穷人的思维只能在女儿的身上打主意,导致了恶性循环,两广地区嫁女儿只有赔本,他们的父母不想要钱吗不是,只是让女儿以后不要过得那么的>辛劳/p>

2021法律规定彩礼钱最高限额

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彩礼价格,但对于彩礼问题纠纷,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民法典》中给出比较完善的处理方法,在规定中已经明确三种情况,必须退还彩礼,但是也有三种情况,就不要再退彩礼了。

在民法典中,第1042条规定,对于婚姻问题,再次重申禁止包办和买卖婚姻,谁也不能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同时还规定禁止利用婚姻索取财物,禁止有配偶的人和他人非法同居等多项规定。 所以从明年开始,这一规定将开始实施,不管是谁都不能利用婚姻关系向对方索取高额彩礼,但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农村彩礼也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在我国法律层面上,对于我们男方稍微有一点保障。

彩礼钱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1、新的《民法典》实施之后,并没有取消彩礼这个政策,但《民法典》反对以巨额彩礼作为结婚条件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1、女方提出离婚彩礼不一定需要退,有权提出彩礼退还的情形具体如下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大多数人的情感为什么都要被彩礼所>限定/h2>

男方彩礼,女方嫁妆。这是古老习俗,但这种传播几千年的风俗,到当今社会已经是一种婚姻文化。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彩礼也是检验男方家庭经济状况的试金石。谁家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女儿嫁入殷实家庭。如果一个男方家庭,连最基本常规的彩礼钱,都拿不出,在当今社会,说明这个家庭社会生存能力一般。女方及父母应该慎重考虑是否嫁入。

彩礼也是检验男方家庭对女孩的认可度。如果男孩家庭比较殷实,由于男方或男方父母没有看好女孩,以彩礼为由拒绝女孩,也是一种方式。此时,女方及父母应慎重考虑,否则女孩未来生活很难和谐。

“爱情”是两个人的事,但婚姻是家庭的融合。婚姻属于家庭,不属于个人。既然婚姻属于家庭,那些属于两个人的“爱呀”、“情呀”,随着家庭生活的磨砺,会逐渐变得苍白。任何父母都明白,关键看行动,着眼现实判断未来。因为婚后面对应的是锅碗瓢盆交响曲。

所以单纯说情感与彩礼无关,两情相悦即可。但婚姻家庭是需要生存的本钱。

农村订婚彩礼限额提议,为何会遭到大多数人的嗤之以鼻

现在的农村小伙子想要结婚非常的难,一方面是男人太多女人太少,另一方面就是彩礼太高,承受不住。农村具体的彩礼没有一个限额,但是就目前来看,依然有水涨船高的意思。

在以前农村的小伙子想要结婚只需要家里有间房屋,给个几只鸡、一头猪什么的就行了。现在受男多女少的影响,谁家有到了年纪可以结婚的姑娘,那么他家的门槛都要被踩烂,女孩稀缺了,彩礼自然也越来越高了。

为此有些地方政府出台了政策,限制了彩礼的数额。但是并没有什么效果。

很简单的一个道理,你政府规定了彩礼多少,可以呀!但是我实际上要的彩礼,政府怎么可能知道,总不可能派人盯着吧!退一万步讲就算派人盯着,那么我明着收你规定的彩礼,我私下再收多的。

并且如果国家规定了限额,打个比方5万元。那么男方就一定要说按照5万元最高标准来给彩礼,但是女方坚持不同意。待另外一家私下给了10万块钱,要女孩和他儿子订婚,到时候又追悔莫及,然后背地里继续加到15万元,这样的恶性循环可能会造成彩礼越来越高。

限额的想法是好的,但是实施起来是不现实的,不可能监管到位的。更有效的改变农村男人娶老婆难的办法就是解决男女人口比例问题,还有农民致富的问题。

农村彩礼限额之所以遭到大多数人“嗤之以鼻”主要是人的“穷讲究”和“思想束缚”及“盲目攀比”和“随波逐流”及一些媒人“见风使舵”其实男女比例失衡么?不见得,只是一些择偶标准“高不成低不就”,婚姻价值观扭曲为金钱观和权利观使之成为炫耀的资本,觉得有面子不掉价。回想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他(她)们的择偶标准,共同的理想、信念、追求。人生观、价值观、毅利观。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向着胜利走向胜利。心心相印、风雨共担、不离不弃……而当下夫妻又有几人能做到,动不动就为一些琐事吵来吵去,你一言我一语甚至以“武力”解决,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临共分担而不是“各行其道”

金钱是万能的但它买不到长久的“爱情”,即便你再富有如果不“勤俭持家”终有一日会“坐吃山空”;权利是万能的但它不是爱情“保护伞”,即便你权利再大如果不“遵纪守法”终有一日会“东窗事发”。

所以正确认识钱和权,爱情需要物质为基础但更要“以人为本”更要“面向未来”,幸福是奋斗出来的,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新时代是脱贫攻坚的时代,新时代是除弊革新的时代。俗话说“众人一条心,黄土变成金”只要“夫妻一条心,幸福就会来敲门”好日子就会“芝麻开花,节节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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